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教学优先的原则:仪器设备的使用优先保证教学工作的需要,其次满足科研和社会服务。
第二条 预约使用的原则: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预约登记,根据登记顺序安排测试。
第三条 资质操作的原则: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具备操作资质的人员操作,未经管理人员培训确认,不得擅自使用仪器。
第四条 收费运行的原则:除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以外,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缴费后才能使用。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常规使用办法
第一条 加强对精密、贵重、大型、稀有仪器设备管理。应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定期检定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二条 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责,要认真做好使用、维护记录,管好设备档案资料,有权监督检查使用人员的操作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或有损仪器设备安全的行为有权劝告制止。
第三条 设备原始资料,包括设备的使用说明原件、技术资料、论证报告、订货合同、验收报告以及发票等有关资料应由中心实验室归档管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第五条 贵重专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身份、导师、使用时间、联系方式、设备状况等。
第六条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设备使用者应及时告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未经授权,使用者不得任意搬动、分拆实验室仪器设备。若由于工作原因必须搬动或分拆设备时,应获得设备管理人员的同意。
第八条 学生在实验室内使用仪器设备时,须由相关的教师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分管主任批准,在实验室人员指导下进行使用。
第八条 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九条 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必须服从设备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三章 中心实验室车辆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 中心实验室的车辆是用来满足本科教学需要而添置的,每辆车辆设置一名专职管理人员,每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该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车辆安全无故障运行。
第二条 车辆使用时,专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车辆的使用记录,包括用途、使用时间、行驶里程、车况等信息,驾驶实习用车时在车辆使用记录中必须包含学生签名。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学院教职工使用中心实验室车辆,必须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车辆驾驶。
第四章 中心实验室钥匙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 中心实验室钥匙原则上不能借出,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周末或晚上需要加班,应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借用时须由相关教师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分管主任批准备案后方可短时间借出,实验室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借出钥匙。钥匙借用人员必须保证钥匙借出期间的实验室安全、使用仪器设备完好性和环境卫生。
第二条 中心实验室每个实验房间的钥匙同时只能借出1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