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学院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和综合治理,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根据《江苏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废弃物处置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大校〔2020〕46 号)文件精神,分11个大类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工作进展汇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的工作要求,完善汽车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处置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记录和出入库台账,积极配合相关检查任务,全面提高汽车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水平。
二、治理目标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采购、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废物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配合学校要求,定期上报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存放场所信息、存放数量、品种,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动态分布情况,实现对本学院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全方位、全流程管控。
三、组织领导
危化品整治工作由“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推进,中心实验室和各系主任协调执行,全院参与教学和科研实验的教师全体参与,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
(一)健全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及时修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江大汽字[2018]35号)”、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江大汽字[2018]36号)”、“关于调整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江大汽字[2019]22号)”、“关于印发《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修订)》的通知(江大汽字[2019]23号)”,明确管理人员及责任,并进行内容及人员的更新,延续和执行相关检查办法,同时修订了“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员工作职责”、“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员职责”、“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等相关职责制度,建立了院安全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中心实验室和系部-课题组-具体教师的分级责任体系,形成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负责具体推进,中心实验室和各系主任协调执行的管理体系。
(二)对现存危化品库存进行摸排
2020年11月,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进行了危化品试剂库存普查,共登记危化品存量种类23项。
(三)消除危险废弃物暂存场所的安全隐患
学院实验室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统一临时存储,地点设置在汽车学院车辆产品检测中心,储存点按照要求进行包装、警示和标识,每月由学院统计和组织,学校统一安排回收。学院每月不定期检查并公式隐患,严格做到防微杜渐。
(四)采用平台管理
利用学校危化品管理平台,学员进行推进和监督,全面进行危化品综合管理平台管理。从库存、采购、领用、处置等流程实现所有危险化学品存量和增量及废弃物处置等信息全过程动态管理,对公安等部门管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二维码跟踪管理。
(五)实行专人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实验室特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源实行专人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专人管理的工作内容,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各级管理人员已经向学校报备。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严格执行“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江大汽字[2018]38号)”要求,在各种培训会议上进行强调,分别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6月进行了全院专业应急演练,参加人员教师、研究生、本科生,进行了安全培训、现场专业演练等训练环节,取得了良好效果,拟在12月份进行第二次专业演练。
(七)积极开展涉危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严格执行“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值班之日制度(江大汽字[2018]37号)”,每月学院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院内自查,与省、校和设备处督导小组安全检查一样,发现隐患立即纠正。
(八)建立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需要进入实验室的新生和新进教职工进行在线安全学习培训,组织相关人员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按照学校要求,在本学院官网设立“安全管理”栏,下设通知公告、责任体系、安全制度、安全角度、准入考试等菜单,方便师生学习,明确学院安全信息。
(九)实验室安全工作建设情况
2019-2020年度向学校申请添置了气瓶柜、防爆柜、喷淋装置等安全装置,从学院低值易耗经费及其他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包括多个应急药箱、防疫材料,以及多人次参加培训等。为本科教学以及科研实验免费提供洗眼器、急救箱、灭火毯、防护手套、安全宣传及警示标识等。
五、本次整治工作不足
1、我院实验室未配备安全监控设备、消防报警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待学院上报学校,尚未落实。
2、学校下拨安全装备费用、人员安全培训等费用不足。
3、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由于评判标准、体系、指标尚未建立,尚无法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