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过夜实验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验管理,保障正常有序展的教学科研工作,现对过夜实验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过夜实验是指操作反应过程较长,且超过当日24:00的各类实验;
第二条 原则上不得在实验室进行过夜实验,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向学院进行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原则上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并在实验室门口张贴申请表格,写明实验内容、安全措施、应急管理预案等事项,以备检查;
第三条 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和实验操作人员是过夜实验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夜实验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 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实验室过夜实验实施细则,明确过夜实验的责任、申请审批流程、安全保障措施、应急管理预案等事项,并负责对申请的过夜实验进行安全评估,并对过夜实验的操作过程、实验仪器设备等所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督促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第五条 如有因违反本规定和其他安全管理规定而进行过夜实验的,追究实验室责任人(或课题负责人)的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相关办法若与国家、学校等相关法规、政策、办法相抵触,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
附件: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夜间(通宵)实验申请备案表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